您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资讯 >> 重庆资讯

重庆市食药监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7号)

来源:重庆市食药监局  作者:  发表时间:2017/8/15 9:20:01  访问:910人次
    近期,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薯类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等8类食品32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1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蔬菜制品52批次,不合格2批次;速冻食品16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135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77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糖果制品1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标称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花椒尖尖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71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6.1倍。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标称重庆源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冻肉制品(大肉串),氯霉素检出值1.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标称重庆市开州区登云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4CFU/250mL;2CFU/250mL;2CFU/250mL;6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样品采样数量为5,限量值为0,允许0个样品超出限量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标称重庆市渝北区农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渍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1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90%。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标称重庆味泉世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真牛(风味饮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0.057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标称重庆叙知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增鲜味精,谷氨酸钠检出值93.92%。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7%)低3.18%。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标称重庆市大足区玉龙酿造厂生产的玉龙黄豆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4.1×104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000cfu/mL)高36.67%。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更多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重庆食品安全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请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
苹果真是熟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