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56号)的规定,结合重庆市地方特点,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及明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具体名单如下:
产品类别  | 禁止生产的品种明细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动物油脂  | 
调味品  | 酱油、食醋、味精、酱类、液体调味料、半固态(酱)调味料、食用调味油、水产调味料  | 
肉制品  | 发酵肉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乳粉、其他乳制品  | 
饮料  | 瓶(桶)装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茶(类)饮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其他饮料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冷冻饮品  | 
糖果制品  |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果冻  | 
酒类  | 白酒(不含粮食酿造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食用酒精、其他酒(不含低酒精度米酒)  | 
食糖  |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其他糖(不含红糖)  | 
水产制品  | 生食水产品  | 
保健食品  | 保健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该目录及明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