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等13大类食品68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乳制品、饮料、糕点等7大类食品8批次样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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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次芝麻花生仁出现生物毒素问题
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二毛花生加工厂制造的芝麻花生仁(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5日),黄曲霉毒素B1检测值为41.5μ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中,黄曲霉毒素B1在花生及其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20μg/kg的规定。
黄曲霉毒素B1是一种强致癌性的真菌毒素。长期食用黄曲霉毒素B1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造成损害。
1批次贡糕涉及微生物污染
苏果超市(安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西路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怀宁县顶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顶雪贡糕(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2日),霉菌数为320CFU/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糕点食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50CFU/g的规定。
据了解,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1批次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淘宝网零食王国铺(经营者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优之慕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揭西县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李果(凉果类)(生产日期:2020年10月28日),亮蓝和苋菜红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亮蓝和苋菜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如果长期摄入亮蓝和和苋菜红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凉果类中亮蓝和苋菜红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计量不准导致终产品亮蓝超标,也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过量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5批次食品质量指标不达标
青海省西宁大十字百货商店有限公司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青海高原特色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昂思多青藏高原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20年3月1日),界限指标-锶检测值为0.97mg/L。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的最小限量值为0.20mg/L,该批次产品标签标示界限指标-锶含量范围为0.22mg/L~0.7mg/L。因此,该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锶是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一种微量元素,是天然矿泉水中矿物质界限指标之一。界限指标是区别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其他饮用水的主要品质指标,界限指标应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符合规定。界限指标不达标,存在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可能。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界限指标-锶检测值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源水受环境、季节等因素影响导致界限指标含量波动,还可能是部分生产厂家为追求利益使用非矿泉水冒充矿泉水。
安徽省合肥瑶海区杨天食用植物油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麻油(二级水代法)(生产日期:2020年8月16日),经检验发现,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为4.1mg/g,超过相关规定最大限量值3.0mg/g的标准要求。
云南省昆明云顺和商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云南保山同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同心绿蚕豆(素香味+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年3月1日),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会导致肠胃不适。
甘肃省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农家腊肠(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9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为2.5g/100g,远超相关规定中,腌腊肉制品中火腿、腊肉、咸肉、香(腊)肠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0.5g/100g数倍。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
陕西百福乐量贩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西安东方乳业有限公司制造的健舒清畅酸奶(巴氏杀菌热处理风味酸奶)(10月10日),经检验发现,其中酸度检测值为63.9º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GB 19302—2010)中,发酵乳酸度不得低于70ºΤ的规定。
发酵乳酸度偏低会影响产品的风味、口感,也会使产品受杂菌污染的风险变高。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并采取下架召回措施。